积极打造“成渝金融检察品牌”

  
2020-05-19 10:33:27
     

  本报讯(记者 刘冰玉)15日,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与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云签署“1+2”合作框架协议,即1个总体框架协议和2个子协作协议(自贸检察协作协议和金融检察协作协议),双方正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建立制度化、长效化合作机制,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合作。

  建立全面战略协作机制。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业务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对跨区域、双方都有管辖权的重大、疑难复杂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联合组建办案组,共同高效精准办理;建立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协作机制,对社会治理薄弱环节,联合制发检察建议;联合培养高端人才和共同深化理论研究;建立完善交流互访、技能竞赛、业务研讨、参观学习等机制,共同培养专业化、复合型检察业务人才。

  建立四大自贸检察协作机制。建立自贸检察创新互享、执法配合衔接机制,建立日常工作联络员机制,构建自贸检察执法配合衔接机制;构建自贸检察案件办理、专项调研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涉及跨地区自贸区违法犯罪活动的检察执法配合、衔接机制建设;构建自贸检察法治宣传、法治服务交流协作机制。在涉自贸区专题法治宣传、典型案例发布方面,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协商、共同参与、共同配合,推动自贸区形成规范的法治环境;构建自贸检察信息技术、检察业务交流协作机制,定期组织自贸检察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交流互访、业务研讨。

  建立四大金融检察协作机制。建立金融检察全面合作机制,成立金融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金融案件信息交流共享制度;建立金融办案协作机制,聚焦保护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建立办理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协作机制,构建一体化反洗钱办案机制、知识产权办案机制和智慧金融办案机制;建立金融治理创新协作机制,探索在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金融犯罪预防联系点,探索金融行业治理“枫桥经验”;建立金融检察理论、宣传、人才培养合作机制,联合打造“金融专家智库”,联合开展“一体化”金融检察宣传,积极打造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成渝金融检察品牌”,联合培养高端金融检察人才,着力打造专业型金融检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