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检院:微信群“朋友圈”有了“过滤网”

  
2020-05-13 11:38:36
     

  4月30日晚上,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干警唐传志所在的小区业主微信群里,传出泸州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信息,唐传志在微信群里留下“与疫情有关的信息请各位邻居以官方发布的为准,不信谣不传谣!”并果断关闭微信群。

  5月1日上午,唐传志在院通知通告群里看到了一名同事转发的官方消息,确认泸州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唐传志及时把这一则官方消息转发给了家人和相关微信,让朋友广泛了解信息。

  一则内容看上去差不多的信息,唐传志却用两种不同的态度对待,如此慎重对待微信群、“朋友圈”的消息,这得益于他在这次新冠肺炎期间特殊的经历。

  早在2月20日,在泸州新冠疫情杨某某事件爆发的那两天,唐传志的微信群、朋友圈都被“杨某某”刷屏了。唐传志和许多人的反映一样,心里慌乱得不知所措,他在院通知通告群问了一句:某医院儿科封楼的消息是不是真的?没有人回答,也没有人理睬。

  随即,龙马潭区纪委监委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赵军,在微信群里发来提醒:“关于疫情防控方面信息,要理性冷静对待处理,个人不能擅自发布信息,不能擅自转发非官方信息。”唐传志心里咯噔一下,“还好自己此前没有转发相关信息”,瞬间明白,在朋友圈里说话发信息要特别注意,特别是疫情方面的。

  唐传志一句无意的询问引起了赵军的注意,微信群、朋友圈能够给工作带来便利,但是运用不好也可能会给工作带来困扰,甚至让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缘此,他和纪检监察组的其他同志商议,决定在监督的检察院和司法局对微信群、朋友圈的使用和管理上做一做文章。

  该纪检监察组立即向两单位党组提出合理化建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的要求》、《公职人员微信“朋友圈”使用注意事项》等管理制度,为党员干部的微信群、朋友圈装上了一层“过滤网”,并明确哪些信息能转发哪些信息不能转发。

  此外,赵军还分单位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大会,学习了市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对公职人员微信群、“朋友圈”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后追责问责的通报案例,列举了公职人员因在微信群、“朋友圈”转发工作秘密、虚假信息、个人隐私、参与非法热议引发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形。

  听了身边鲜活的案例,唐传志长长舒一口气:“幸好纪检监察组及时提醒,否则我也可能成为了别人吸取教育的案例。”

  据悉,该纪检监察组今年以来,发现微信“朋友圈”不当刷屏苗头问题6起,开展警示教育4次,及时提醒3人次,有效防止了该类问题的重复发生。

  “之前我都喜欢把一些信息转发到微信群和朋友圈,现在纪检监察组出台了相关制度,我每次转发都会在心里对照制度是否相悖,现在单位微信工作群和同事的朋友圈更清朗了,这个‘过滤网’安装得及时。”区司法局干警殷平说。

  吴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