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纳溪: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赡养维权出新招

  
2020-05-13 11:32:30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家事法官,近日到新乐镇大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解决了一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既解决了老人赡养问题,让老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又消除了老人与子女因赡养问题产生的隔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

  新乐镇村民李某搀扶着老母亲来到纳溪法院江宁法庭诉讼服务大厅,情绪异常激动,称其母亲八十多岁了被其哥哥李某某拒绝赡养,要求法院解决其母亲的赡养问题。法院了解到李某之母已年逾九十,育有三子四女,平时在三个儿子处轮流居住。近来,因为老人平均分配给三个儿子栽种的三棵竹子被大儿子全部给砍掉占有了,小儿子认为老人偏帮大哥而心生不满,因此引发了这起赡养纠纷。最近一次,老人子女间的矛盾激化,差点大打出手。老人看到后,心灰意冷,准备提起诉讼。

  江宁法庭的家事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并没有急于立案,而是将该纠纷先行委托新乐镇大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并全程参与指导。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向老人的子女们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应尽的赡养义务,此外还通过唤醒记忆、提示换位思考等方式反复进行亲情感化,通过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老人的小儿子终于态度有所软化,表示愿意继续履行赡养义务,与老人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并一次性付清了一个季度的赡养费,同时表示愿意继续和其他兄弟一起轮流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一家人得以冰释前嫌。随后,在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老人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确认的申请,要求将双方已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至此,老人的赡养问题最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近年来,该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提升诉源治理功能,将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升级创新,积极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更便捷、更有效的解纷方式,实现法庭解纷关口前移,促使大量的赡养纠纷通过前端防线有效化解和过滤,这种方式既能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又能推动诉源治理实质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这是纳溪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的又一创新举措。

  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