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中院30余名执行干警前往成都某三层“千万豪宅”展开强制执行工作,最终成功腾退该房产。
2014年7月,成都某投资公司、成都某置业公司、邬某、颜某某、薛某与某银行沙河支行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成都某投资公司欠某银行沙河支行借款本金2999万元及利息,约定于2014年7月10日前清偿债务,并以成都某置业公司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通惠门路69号1栋1层商业用房为抵押,邬某、颜某某、薛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成都某投资公司未履行。成都中院作出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成都某置业公司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通惠门路69号1栋1层商业用房。
同年,成都市国力公证处依法确认成都某文化公司欠某银行滨江支行借款本金2300万元及利息,约定于2014年5月20日前清偿债务,并以成都某置业公司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通惠门路69号1栋2层商业用房和3层部分住宅用房为抵押,史某某、邬某、梁某、谭某某、杨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执行证书生效后,成都某文化公司未履行。成都中院作出执行裁定查封了上述房屋。在执行过程中,成都中院依法拍卖上述房产。2018年12月,买受人熊某和严某分别以1429.128万元和1498.72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成都中院依法将房屋裁定归买受人熊某和严某所有,物权已发生转移。
近日,成都中院依法对案外人四川某物业公司占用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通惠门路69号1栋一、二层商业用房和三层部分住宅用房共2950余平米的房屋强制腾退。
记者 刘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