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护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

  
2019-10-31 09:15:34
     

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积极作为,从惩处、心理、成长、生活、预防、宣传六个方面构建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惩处维度——零容忍。与公安机关建立“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承办检察官在案件还在公安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对公安侦查取证加强引导,在案件报捕后快速予以逮捕。并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制作详细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确保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已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一起性侵10岁幼女案件中,仅用5个工作日就完成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前将案件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顶格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心理维度——出阴霾。与每一起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家长进行交谈,在告知其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权利义务时告知其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并告知其可以自行到专业心理机构检查也可以由该院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辅导。在一起强奸案件中,在征得被害人父母同意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安排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鼓励其走出阴霾、积极面对生活。

成长维度——受教育。在一起被害人年仅11周岁的强奸案中,为使被害人获得一个更好的教育环境,承办人多次与被害人父亲协商,综合考虑、在征得被害人同意后,前往被害人老家云南某县一小学,协调入学并为其争取补贴。今年新学期开学,被害人在该小学成功入学。

生活维度——救助金。在一起强奸案件办理中,承办人发现,被害人家庭经济压力大,被告人无任何赔偿能力。该院在最短时间内将1.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被害人父母的手中,帮助家庭渡过难关。

预防维度——限从业。该院积极走访辖区公安、教育、医院、人社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议,详细了解辖区相关行业特点、人员招录、运行管理等基本情况。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管理办法(试行)》,在教育、培训、医疗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将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报告和查询,一旦发现有相关记录,将不予或暂缓录用。

宣传维度——法宣讲。2019年,在走访中,该院意识到,许多学校性侵安全教育融合在学生安全教育中,单独讲不多,学校老师也反馈不知如何讲。该院一方面找准“六一”儿童节等节点,前往幼儿园开展防性侵安全教育并将动漫等课件与老师共享;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学生午休在家庭托管中心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将辖区涉性侵未成年人情况及时与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指出薄弱环节,教育部门将防性侵安全教育专门列入学期开学要求并组织有条件学校承担学生午托职责,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综合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