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文/图
7月17日上午,在内江市中医医院的一个病房里,威远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这里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夺、贩毒案。
将法庭搬进病房,主要是考虑到被告人胡某不慎摔伤导致双腿骨折住院,行动不方便。当日上午,威远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法官、法警等相关人员来到病房内布置巡回法庭,法官将国徽悬挂在病房中央。被告人胡某半躺半坐在病床上接受了审判。
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等程序后,当庭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胡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扣押在案的毒品予以没收,毒资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