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禁飞区放飞无人机 摄影爱好者被处罚

  
2019-07-17 18:43:36
     

四川法治报记者  蒋京洲

7月13日上午,一名摄影爱好者在阆中火车站站前广场上操纵无人机飞行,阆中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制止。经过民警调查,该男子无人机尚未登记报备,也未办理相关的放飞手续,同时违反《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在高铁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放飞无人机,对此民警依法给予该男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成都铁路警方提示:按照《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七)款之规定,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放飞鸟类、飞行器、风筝、孔明灯、无人飞机、小型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或者飘浮物体。否则警方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