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之剑打造美丽眉山

  
2016-12-21 11:02:43
     

用法治之剑打造美丽眉山

眉山市首部实体法规《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宣传动员会现场

12月15日上午,眉山市在市会议中心二楼举行了《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宣传动员会。据了解,《条例》是我省除成都市外,设区市的首批实体地方法规,也是眉山市运用地方性法规规范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首次尝试。

会上,眉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建首先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及过程。《条例》作为全市首部实体法,历经九个月的努力,收集整理302条意见,进行了28次修改完善,最终在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条例》包括了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六十九条。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章向各区县、市规划局赠送条例单行本。

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市政府副市长冉登祥要求,《条例》是近年

来,眉山市城乡规划管理成功经验的高度提炼和总结,将更好地推动眉山市城镇化建设,对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最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就推进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地方立法首先要坚持市委领导,强化人大主导,进一步树立立法工作的底线意识;其次要整合立法资源、促进公众参与,进一步增强法规草案的地方特色;最后提升立法能力,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确保法规草案的立法质量。

据悉,《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活品质,增强城市文化魅力,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文国权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