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检察院坚持“五个转变”规范司法行为

  
2016-11-23 10:13:13
     

王光涛 何明

2014年1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蓬溪县检察院从五个方面规范检察权运行,收到了明显成效。

检委会实现

“解围会”向“议事决策”转变

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的议事决策平台,重大案件或疑难案件都会提交检委会讨论。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往往利用检委会这一功能推卸责任和风险,把一些不应提交检委会的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这无疑与检委会的功能和办案职责的要求背道而驰。为此,蓬溪县检察院进一步细化检委会议事规则。一是对上会议题强化审查,严把入口关。议题必须经承办人提议,科室负责人确认,检办复议,分管检察长审核,报检察长同意。二是规范发言程序,防止跟风和看领导脸色发言。三是强化办案人员绩效考核。承办人员对汇报的案情和证据负责,并记录在个人执法办案档案。

办案部门实现

“随意型”向“规范型”转变

为促进办案部门实现“随意型”向“规范型”转变,蓬溪县院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做好“八化”规范化建设,借鉴兄弟院的经验。去年5月4日,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荣华带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内勤共计30余人到大英县检察院,学习规范化建设相关的经验和做法,分部门深入到该院各科室一对一、面对面的实地观摩和交流学习取经。通过学习,该院各部门干警对照检查了自身薄弱环节,增强了做好检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省检察院规范执法检查组莅临检查并通过其检查。二是按照“查全、查实、查准、查深、查透”来深入查摆执法办案不规范行为,从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方式、司法质效、司法能力和司法形象等六个方面入手,开展依法保障律师执法权利、涉案款物管控、办案安全保障和司法质效综合考评等四个专项检查活动,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三是按照最高检《关于印发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排查表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省、市两级检察院要求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100个问题进行仔细排查。刑执局、民行科、控申科、未检科、公诉科、侦监科共排查出“对待当事人语言粗俗”、“不依法履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相关告知义务”、“案件线索管理不严格,不按规定时限答复署名举报人”等11个问题,并对上述问题逐案逐人加以整改,记入个人执法办案档案,并纳入个人年终考核。

检务信息实现

“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

蓬溪县检察院为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建设,向群众公开了相关司法流程,办案信息,办事程序。一是召开规范司法行为征求意见座谈会助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邀请县人大、政协、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共17人座谈,征求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及与检察业务工作联系情况,“对办理的职务犯罪通报力度不够,预防和警示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力度有待加强”、“个别年轻公诉人出庭支持起诉应变能力不强、控辩能力不高,出庭效果不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10条意见和建议。该院经过整理,向各部门反馈并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整顿效果。三是该院邀请四川法制报、遂宁日报、蓬溪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四是每月坚持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信息和办结案件法律文书,供社会各界监督。五是在案件管理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检科等窗口部门设立5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接待工作“示范岗”,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六是该院在案管办外墙设置“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箱,专门接受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建议。

办案人员实现

“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

在社会转型期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不断出现以及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需要我们的办案人员必须成为复合型人才。作为检察人员,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实现个人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为此,蓬溪县院以“两学一做”为抓手,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平台,通过“四查四看”方式开展学习。查专业知识看业务精不精,查关联知识熟不熟看知识结构单不单一,查写作水平高不高看法律文书质量高不高,查对待当事人态度行不行看执法办案风气正不正。二是开展以查案促学。今年5月下旬,对2014年以来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专项检查1次,案件质量评查专题调研1次。通过评查促进了办案水平提高。

思想意识实现

“保守型”向“创新型”转变

近年来,蓬溪县检察院在创新中不断探素。一是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从援助对象、通知及指派程序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对修改后刑诉法中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系统细化,其做法相继被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简报、工作专刊采用和推广。二是该院刑执局不断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成效明显,省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刊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宣传。三是整治涉案财物监管行为,确保执法办案公平正义。该院在涉案财物接收、移送、处理、监管工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市院简报、省院简报、四川案件管理工作情况专刊相继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实施此经验做法。四是该院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与中央“两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相结合做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作者系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案管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