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检察院采取“三个三”模式

  
2016-10-27 09:51:14
     

东坡区检察院采取“三个三”模式

积极开展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公开宣布会

近年来,东坡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理念,采取“三个三”模式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2年以来,共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4名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严把“三个环节”

把握法律适用条件

首先,把好案件审查关。严格按照“附条件不起诉”的有关规定,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办法,在案件审查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嫌罪名、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细致审查。同时,认真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按照“承办人提出、科室集体讨论、分管检察长审批、检委会讨论决定”的审批备案程序,综合认定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其次,把好社会调查关。在全面审查后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基础上,通过走访涉案未成年人就读学校、所在居(村)委会、亲属及邻居等,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境况、成长环境、社会交往及表现等,科学评价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人身危险性、回归社会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形成有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为是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提供参考。

再次,把好心理疏导关。组织干警参加培训和资格考试,已有2名干警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在讯问时,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设计讯问提纲,做好心理疏通和教育指导;同时,在不影响诉讼的情况下,对于认罪态度较好、或者尚未认罪但会见有利于教育感化的,在检察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另行安排家长会见,通过亲情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目前,区检察院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12人次,结合发案原因、家庭因素、学习情况、情绪表现等量身定做疏导方案,有效疏导心理问题。

落实“三个机制”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方面,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机制。今年5月,东坡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等部门制定《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合适成年人应具备的条件、合适成年人适用范围、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职责、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在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其他成年亲属不能或不愿参加讯问或出庭的情况下,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和义务,同时参与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心理测试、法律援助等特殊工作。同时,将涉罪未成年人分为在校学生、本区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三类,与区关工委、区妇联进行沟通,在全区范围内选取25名代表,建立适合东坡区未检工作特点的专业化合适成年人信息库。截至目前,该院已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3人次。

另一方面,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听证制度。制定《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公开听证制度(暂行)》,对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决定前,邀请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等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对案件事实、证据作出合理判断,为案件的最终处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建立犯罪记录封存联动机制,分别对侦查卷宗,批捕、起诉卷宗,审判卷宗实施封存,共同做好消除未成年人犯罪“标签”效应工作,推动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截至目前,区检察院已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犯罪记录封存14人。

做到“三个到位”

注重教育挽救效果

一是纠纷化解到位。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针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引入刑事和解程序,积极搭建“面对面”沟通协调平台。同时,从理与情的角度分别向侦查机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并根据案情积极协调被害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达成刑事和解。

二是权利保障到位。加强与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搭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方面的作用。截至目前,共为13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跟踪帮教到位。拓宽帮教模式,确保取得实效。与学校、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关工委、家庭等建立监督考察联动机制,牵头成立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小组,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及特点,共同讨论拟定有针对性的考察计划及方案。

建立帮教档案,及时跟踪走访。对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建立监督考察档案,一人一档,拟定个性化帮教措施和办法,定期记录帮教考察情况。通过不定期走访家庭、学校,与涉案未成年人交心谈心,与其父母沟通,了解结案后的表现、改过自新的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其次,为每名被附条件不起诉对象设置《监督考察情况登记表》,对其考察监督情况进行动态汇总分析,由办案人员将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察期内的表现进行详细汇总登记,作为考察期满后启动不起诉程序的重要依据。

定期思想汇报,加强心理疏导。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必须每月定时向监督考察干警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报告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活动情况。同时,针对不同发案原因、成长经历、教育背景制定不同心理疏导方案。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及父母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帮助关心别人,让涉罪未成年人在活动中感恩生活,树立正确人生观。

何丹 段小容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