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6-08-10 09:52:54
     

 紧密配合 齐抓共管
  
  宜宾“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去年,宜宾召开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推进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部署会,时任常务副市长杜紫平、市检察院检察长蒋世林出席

宜宾市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暨“两法衔接”推进会

2015年6月,市检察院召开“两个专项监督”新闻发布会

翠屏区检察院与翠屏区食药局共同排查非法疫苗

      名词解释
  
  “两法衔接”
  
  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相衔接,它是将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从行政执法过程中分离出来,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使之转移到刑事司法程序之中,由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的办案协作机制。对于防止以罚代刑,促进行政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有积极作用。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我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于2014年12月建成,2015年1月试运行,2015年4月全省全面正式运行。平台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省市县三级集中部署。平台用户包括全省三级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平台具有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检察监督、查询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统计和数据分析五大功能。
  
  为了推动宜宾行政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切实严厉打击犯罪,保护地方经济秩序稳定,宜宾两级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把“两法衔接”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协作,营造了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面部署,确保有序开展
  
  2011年,市检察院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25部门共同成立了“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宜宾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并被市委市政府联合行文予以转发全市执行。2013年建立健全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和行政执法案件抽查、档案评查制度,该机制被高检院在全国予以推广。2015年5月12日,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部署会议召开,时任常务副市长杜紫平与市检察院检察长蒋世林出席会议,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把“两法衔接”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丰富领域,促进规范执法
  
  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宜宾市县两级检察院坚持“以监督促执法,以监督护民生”原则,积极审慎地选择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切入点,重点针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等领域加强监督。通过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口头整改建议等方式,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予以纠正。如南溪区检察院针对市场上存在的在鸡鸭脱毛过程中违法使用工业松香现象,向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此类现象的管理。该检察建议促使南溪区市场全面实现统一购进、统一销售、规范使用食用松香,保障了食品安全,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
  
  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涉农惠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作为“两法衔接”工作的重点领域,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开展“两个专项活动”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68件76人,建议后行政机关移送68件7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件26人,经监督的案件批捕14件18人、起诉16件23人,判决12件19人。宜宾市检察机关因在专项行动中取得了优良成果,被省检察院邀请在全省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推进会上作了题为“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专项监督活动;凝心聚力,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经验交流发言。
  
  惩防并举,强化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全市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发生在教育卫生、就业创业、征地拆迁、招投标、社会保障、社会管理、惠农扶贫、执法司法等领域、环节的职务犯罪。2012年1月至今年6月,共查办行政执法领域贪贿案件168件182人,查办行政执法领域渎职犯罪案件74件83人。为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向家坝水电站、宜宾港、宜泸高速、川南监狱迁建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加强对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如筠连县检察院在专项预防中通过检察建议规范了该县第二中学贫困住校生补助款的发放管理工作,促进了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南溪区检察院、宜宾县检察院针对当前社会“毒胶囊”事件进行了专项预防,督促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药品监管职责,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宜宾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玩忽职守罪案时,发现行政机关存在的监管问题,及时向筠连县政府、市安监局提出规范煤炭安全生产秩序的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文书”,“全国优秀检察文书”。
  
  夯实基层,推进平台应用
  
  为了确保“两法衔接”的顺利开展,市检察院主动与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沟通联系,共同下发了《关于切实推进宜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的通知》,督促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信息平台硬件设施和软件开发,实现了全市“两法衔接”工作专网互动、专机联通、专人负责的工作格局。为了加强对平台的应用,派出技术部门干警深入平台接入单位,对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进行一对一指导。截至今年6月,全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全市应登陆接入单位401个,已全部登陆接入;向“两法衔接”平台推送行政处罚案件6514件,利用平台开展案件咨询79次。检察机关通过平台查询行政处罚案件,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线索20余件,发现犯罪线索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6件。
  
  健全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执法、司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如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涉案食品鉴定难,影响案件移送和定罪量刑的问题,市检察院与市食药监局会签了《宜宾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统一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移送标准、受理、鉴定程序和方法。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共召开专题联席会议260余次,推动解决食品、药品、林业、畜牧等领域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开展。通过组织业务轮训和参与行政机关组织的培训、开展双项业务咨询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知识的学习。全市检察机关多次到工商、质监、药监、国税、畜牧、卫生等主要行政单位进行专题讲座,重点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的新要求、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等内容,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对监督工作的配合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移送的意识和收集证据的能力。全市行政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开展双向业务咨询220余次。针对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刑事立案标准不熟悉,影响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的现象,市检察院编写了“两法衔接”工作手册,为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判断罪与非罪提供参考。
  
  强化考核,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将全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情况和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考核。屏山县已经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该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
  
  通过全市检察、行政机关的配合协调,形成了打击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的合力,促使宜宾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建设高效廉洁政府、全面贯彻依法治市方针政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典型案例
  
  环保领域
  
  2015年4月30日,南溪区黄沙镇清水村轮胎炼油厂发生储油罐泄漏,接群众反映后南溪区环保局赶到现场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后会同黄沙镇政府对炼油厂厂区地面的漏油进行回收清理。南溪区检察院及时查阅了此案前期调查材料,发现该轮胎炼油厂项目未取得任何部门的审批手续和相关证照,随即建议环保局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指导如何收集固定证据。2015年5月11日,南溪区环保局于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南溪区公安局移送本案,最终,经南溪区法院的审判,该炼油厂合伙人马某某、李某某、樊某某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资源保护领域
  
  2013年以来,周某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珙县底洞镇非法开办小煤窑,组织多人对该煤窑进行开采,对国家煤炭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经珙县发改局的价格监测,破坏煤矿价值达337.63万元。珙县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机制获知该案,即发送《调取证据通知书》向珙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调取周某涉嫌非法采矿相关材料,在查阅了该案案件后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国土资源局将本案移送公安局依法审查。最终珙县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食品安全领域
  
  2015年,筠连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在抽样检验该县茶叶制品时发现,双腾镇两河村的张某在生产经营的“苦丁茶”中添加了工业制剂“孔雀石绿”。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孔雀石绿”为化工原料,不得在食品中添加。筠连县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遂建议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筠连县公安局随即对该案立案侦查。2016年6月6日,筠连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本版文图谢颖杜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