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出台办法 追究火灾事故监管责任

  
2016-05-04 09:35:08
     

本报讯 (记者 周夕又)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消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今年全市消防工作的四项目标任务及完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等重点工作。《通知》明确,成都今年将制定出台《成都市火灾事故行政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目标任务

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

《通知》明确,今年全市消防工作的四项目标任务分别为:全市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全市生产经营类和住宅类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比重较2015年有明显下降;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级重点镇、其他符合《乡镇消防队标准》的乡镇100%按标建队,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消防水源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性和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完善监管

出台火灾追责办法

在重点工作中,《通知》要求,要完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今年,全市将制定出台《成都市火灾事故行政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同时,严格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改革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手段,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并纳入各级综治部门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年底前50%的乡镇(街道)实现消防安全网格规范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联防机制,制定出台相关工作规范,实行片区消防安全责任制。

在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全市要建成2305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782个社区微型消防站和28个园区微型消防站,并投入使用。

在加强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制订“城中村”“棚户区”、老旧院落灭火救援处置程序模板,并向全市推广。积极组织开展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和比武竞赛。建强7支灾害事故处置机动队,优化战斗编成和人员装备配备。充实完善灭火救援专家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应急响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