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一年

  
2016-03-22 10:00:39
     

成都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一年

83件试验示范庭 实践出改革工作体系

本报讯(王鑫 刘方祺 记者 刘冰玉)昨(21)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改革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今年,该项工作被列为四川省委政法委推动的两大司法实践工作之一,并拟于今年召开现场会推广改革经验。

记者了解到,去年2月,成都市中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来,成都法院通过83件试验示范庭的不断实践,先后起草制定七项制度规范,初步构建起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必要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基础,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服务为支撑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操作模式和点上庭审示范、线上类案指导、面上内外协同的改革工作体系。

聚焦“以审判为中心”

“人证出庭作证是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核心所在。”成都中院刑二庭庭长陈红向记者介绍,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关键聚焦于庭审又不仅仅局限于庭审方式,促进审判实践中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和变化。

据悉,成都法院共开刑事庭审实质化试验示范庭83件,其中律师参与辩护83件,召开庭前会议59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4件,排除非法证据2件,当庭宣判34件。

同时,在案件审理中,成都中院着重聚焦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推行“两步法”排非程序、强化关键证人出庭作证、鼓励当庭认证和当庭裁判等四大环节,真正实现从“侦查为中心”到“审判为中心”的转变。试点中,人证出庭案件共计53件,占试点庭总数的63.86%,种类涵盖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侦查人员,庭审效果很好。

优化资源配置

成都中院副院长周磊介绍,实质化庭审方式主要适用于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的一审疑难案件。

该院在全市法院大力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轻案快办,构建完善分流标准和试行方案。2015年,成都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简单刑事案件占比达74.65%,其中适用轻案快办机制办理案件3668件,占全部刑事一审案件的23.85%,10日内审结的占84.6%,当庭宣判率84.65%,服判息诉率98.89%。成都中院通过在每个刑事审判庭设立4至5人的“简案组”,简单案件占比达63.88%。

同时,成都中院推进刑事专业化审判改革,重构审判庭、合议庭功能,对涉黑、暴恐、毒品、职务、经济犯罪等案件实行专业化审理。

倒逼效应显现

据介绍,在83件试验示范庭的实战磨炼下,该院初步摸索出庭前会议报告程序、混合式人证调查方法、非法证据排除、办案警察和专家证人等主要证人出庭以及残疾被告人上诉权保护等5项具有成都特色的创新做法,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其中包括启动排非程序,警察出庭作证,倒逼侦查机关取证更加规范。混合式人证调查,当庭举证质证,倒逼控辩双方更加注重对证据的整理、分析和论证。诉辩意见当庭发表,庭后不接受补充意见,倒逼控辩双方提高示证能力和论辩能力。当庭认证、当庭宣判,倒逼法官不断提高综合审判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

2015年,成都法院共有无罪案件17件,其中宣判无罪的有8件,撤诉9件,宣判方式占比为47%,比改革前提高1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