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仲芳 郭小容 巫远开 记者 杨元禄)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首日,由泸州市纳溪区法院、纳溪区妇联牵头成立的“反家庭暴力中心”和“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所”在纳溪区法院江宁法庭正式揭牌。
纳溪区法院院长何猛用“三好”即履行好职责、建立好机制、宣传好法律,阐述了“反家庭暴力中心”和“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所”成立的目的和意义。据何猛介绍,成立“反家庭暴力中心”和“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所”后,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妇联或法院申请救助,法院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及时提供庇护场所、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一中心一庇护所”的成立,是法院延伸审判职能的一种全新探索和尝试。下一步,纳溪区法院将完善家暴案件联合化解机制,联合妇联、公安局、民政局、团委、各镇(街道)等联动单位,形成化解家庭暴力纠纷合力,进一步畅通救助渠道,充分发挥“一中心一庇护所”的作用,依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