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

  
2016-02-03 09:51:36
     

2月起,广安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

 

全市“民告官”案 都由前锋区法院管

  

  本报讯 (苟兴全 李斌 记者 雍剑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月1日起,广安市前锋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前锋区法院不宜审理的由广安市中级法院提审。这是记者从广安市中级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的。

  

  试点两年 有效缓解“审理难”

  

  据悉,2013年5月,广安市开展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确定前锋区法院集中管辖广安区、华蓥市、邻水县、前锋区辖区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武胜县法院管辖武胜县、岳池县辖区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广安市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两年多来,行政审判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诉权保护力度和对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得以强化,大大缓解了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问题。数据显示,2015年,广安市中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64件,审结407件;在作出实体判决的85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35件。

  

  应对井喷 集中管辖“再升级”

  

  2015年5月1日,新修定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按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被确定为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法院。

  

  为此,自今年2月1日起,武胜县法院不再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全市辖区内6个县、市、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交由前锋区法院审理。今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到前锋区人民法院办理,前锋区人民法院不宜审理的辖区一审行政案件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预计2016年全年行政诉讼案件登记立案将会达到500件,面对行政诉讼案件可能出现的‘井喷式’增长,我们将增加审判员和书记员数量。”前锋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此适应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