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检察院制定案件流程监控办法

  
2016-01-19 09:40:05
     

大邑县检察院制定案件流程监控办法

创新监控模式 提升案管水平

大邑检 本报记者 郝飞

近日,记者获悉,为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在办案流程监控中的作用,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大邑县检察院案管办制定了《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暂行办法》,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探索出一条以发布预警讯息为核心,以创新登记方式、强化服务与监督为保障的办案流程监控新模式,实现了监控力度、监管效果的双提升。

建章立制明确监控职责

据悉,在办案过程中,该院落实专人进行办案流程监控,明确流程监管员职责。流程监管员负责每日网上巡逻,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羁押期限、案卡填写、文书制作、流程操作等业务办理活动进行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进行督促、监督,业务部门及时将办案情况和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案件管理办公室。明确五类重点监控案件范围,其中包括办案期限即将届满仍未办结的案件;末履行告知义务的案件、遗漏法定程序以及未进行内部审批的案件;未及时提出涉案款物处理意见或者处理程序不规范导致无法进行下一节点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即将届满的案件以及超期羁押的案件;随意延长办案期限的案件。

实时监控及时做好预警提示

在办案流程监控中,该院工作人员经过总结发现,明确诉讼环节、期限届满日期是关键。为此,案管办积极尝试,主动作为,在收案、备案登记时,除记载案件信息、承办人、涉案赃物等基本信息外,还详细记载办案期限、羁押期限,以便及时做好预警提示。并根据案件诉讼进程,分别制作了案件受理收案登记本、案件审结送案登记本、公诉案件退查重报登记本,及时更新案件登记信息,做到与诉讼环节、办案流程同步,实现了对个案的全程实时监控。

发布预警加强节点管控

同时,该院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管员每天对个案办案期限、羁押期限进行巡查,公诉案件提前3日,批捕案件提前1日,其他办案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提前5日,进行口头或者书面预警提示。提示内容包括案件性质、收案日期、办案部门、承办人、到期日期、剩余天数等信息。经预警提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责令其将未办结原因和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案管部门。并规定,业务部门延长办案期限、羁押期限或者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的,需报案管部门备案,以便案管部门及时掌握办案、羁押期限的变动情况。

服务+监督充分发挥案管职能

工作中,案管部门在加强与业务部门对接,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案管部门服务与管理职能。其中包括,确保了预警提示的案件快速处理,案管部门在发布预警提示讯息后,主动与案件承办人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和理解。对经预警提示后未及时反馈的,及时与业务部门负责人联系,查明原因,加强督促,严防由于督促不到位而发生超期限羁押、超时限办案的情形。同时,主动承担诉讼当事人的查询与咨询工作,及时回复其有关案件程序性问题,节省承办人的办案时间。并做好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不按时重报、法院判决书送达超期等监督工作。

据大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自案管办建立期限预警提示工作机制以来,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得到了极大加强,为案管工作的全面开展打开了突破口,有力地提升了案管部门自身价值和作用。目前,该院案管办依托该机制进行期限预警提示,未发现本院超期限羁押、超期限办案的现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