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 调结八旬老人赡养纠纷

  
2016-01-06 11:32:40
     

本报讯(张月 记者 谭别林)日前,渠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广受社会关注的赡养纠纷案。

原告潘某和刘某系夫妻,现年分别83岁、82岁,刘某瘫痪在床,潘某患有多项老年病症,双方养育了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因子女未完全尽到赡养义务,原告将子女告上法庭。庭审中,经法官耐心解释和询问,并经原告同意,几名被告均表示愿意承担二原告在养老院的费用。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李庆国闭庭后即刻赶往县城,询问县城内的几家养老院,第二天便将信息反馈给当事人,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五子女每人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600元,医药费由五被告平均负担。双方当事人均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