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丹)近日,宜宾市强制医疗所依法对因故意伤害、故意纵火被强制医疗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罗某某和周某某,依法提请解除强制医疗。强制医疗人员的成功解除回归社会,标志着宜宾市强制医疗所规范执法成效初显。
记者获悉,宜宾市强制医疗所采用精细治疗管理措施,针对部分强制医疗人员逐渐康复情况依法开展诊断评估工作。10月22日,经强制医疗人员罗某某和周某某申请,市强制医疗所组织三名精神科执业医师组成评估小组,会同其主治医生、管教民警,分别对强制医疗执行满一年的罗某某和周某某进行了首次精神诊断评估。经专家组诊断评估,罗某某和周某某重型精神危险性均为0级,无社会危险性。
强制医疗所随后向珙县法院出具了罗某某和周某某的诊断评估报告,提出解除罗、周二人强制医疗的建议。经珙县法院和珙县检察院研究,罗某某和周某某符合解除强制医疗条件。
2014年10月14日,因故意伤害和故意纵火,珙县法院依法分别对罗某某和周某某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2015年5月22日,罗某某和周某某被送至宜宾市强制医疗所进行强制医疗;12月9日,在宜宾市检察院驻市强制医疗所检察室的监督下,珙县法院当场宣布依法解除罗某某和周某某二人的强制医疗;市强制医疗所将罗某某和周某某分别移交其监护人,并依法向其监护人说明应当承担的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