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法院执行我时,天天把我追得到处跑,现在我当申请人了,才晓得法院工作人员是工作负责,我是彻底服了!”12月11日,胡某赶了个早,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蓬安县法院执行干警手中,由衷地表达感激之情。
胡某曾与他人联合建房,因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被蓬安县法院判决返还建房款。法院在处理胡某执行案件时,曾数次对其进行严厉教育,为此胡某一直耿耿于怀。后胡某在彭某处承包工程,彭某尚欠胡某5万余元未支付便下落不明,胡某由此起诉至蓬安县法院并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彭某已外出务工多年,行踪不定,虽然胡某称彭某在当地有一处门面,但据调查该门面未进行登记,权属不明,属于无法处置的财产。为促使彭某自觉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多方渠道找到彭某母亲,让其转告彭某,躲避债务绝非长久之计。11月13日,彭某委托亲戚邓某到蓬安县法院处理本案。24日,通过执行干警数次协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邓某将所欠款项当场交付,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王帅 本报记者 牟廷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