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法院:规范庭审行为树良好形象

  
2015-12-10 15:41:28
     

本报讯(王啸 李旭)三台县法院为使庭审更规范化、标准化,多措并举规范庭审人员行为,提升司法形象。

该院规定开庭实行“三个准时”,即:书记员必须在开庭10分钟前到庭做好准备工作;法官必须按确定时间准时开庭;当事人除因法定事由必须按传票确定时间到庭。同时,规定庭审做到“三个规范”,即:程序规范,法官严格按规定使用法槌,每个法定程序必须到位;着装规范,法官开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徽章;语言规范,法官在庭审中要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并用普通话表达。此外,规定庭内执行“三个禁止”,即:禁止法官庭审时随意接收或回复电话;禁止法官在庭审中随意走动或无故退庭;禁止法官不耐心听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而从事其他与庭审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