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盗用 暴露管理短板

  
2016-06-24 10:49:46
     

不少人身份证丢失之后都会碰到这样的难题:身份证被别人盗用。这样一来很多可能不是自己做的事就归在了自己头上,甚至还可能造成损失。建立黑名单制度并要求用证单位加强审核,固然可以有效杜绝身份证被冒用现象,但要切实防止不法分子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可以借鉴当前的银行卡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身份证科技含量。

广州市民陈先生几年前丢了身份证,前不久他去银行办事时,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成了深圳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同时还是另外三家公司的股东、监事。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表示:确有陈先生被他人冒充身份骗取营业执照的嫌疑,但无法联系该公司查实,已依法将该公司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过市场监管局没有直接更改掉被冒用的陈先生的个人信息,而是“建议当事人向公安部门举报”。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黄双全表示,将对冒用身份证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同时各用证单位要认真核验证件真伪,严防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资料

我国身份证管理的短板

有媒体报道称,只要花450元就能在网上买到一张资料真实的他人二代身份证。为什么存在身份证非法交易行为呢?这暴露了当前的身份证管理的短板。

当前我国身份证管理通行的做法是,身份证丢失后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挂失补领手续。但目前的挂失程序仅对补办身份证和公安机关留档备查有意义,无法真正注销丢失的身份证。银行、运营商、铁路、宾馆等需要实名登记或查验身份证的单位不能获取动态信息。也即,身份证并未因挂失而失效,而是作为有效的证件被不法分子收集、贩卖,用于办理银行卡、电话卡后从事犯罪活动,加剧社会管理难度。

以我国现有科学技术条件和经济水平,推出融合各种信息、功能齐全便利安全的“一卡通”身份证不是难题。调查显示,我国二代身份证的发放量比较庞大,目前已经超过12亿张,在技术上做到挂失即注销成本比较高,要建立庞大的数据库,要很高的维护成本。但据调查,芯片银行卡成本不足10元,加上其他必要费用,无论是办证民众还是其他机关都能承受,况且相对于群众办事方便,打击违法犯罪,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而言,这种制度创新可以杜绝身份证买卖,值得推广。链接盗用身份证就没招治了吗?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查一下网上此类案例,很少有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身份证贩子。

有律师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市民身份证丢失后要及时补办并“登报通告”,但即使“登报挂失”也不能直接免除公民身份证被盗用之后的法律责任、风险,所以近些年,大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已经不要求遗失身份证的“登报挂失”了。

此外,以二代身份证来说,遗失后只能由公民另行申请补办,在技术上不能直接将原来的身份证“销号”,这导致很难从技术上杜绝遗失的身份证的被盗用,也给身份证管理带来难题。声音

专家:可借鉴银行卡管理模式

公民日常使用的银行卡,已基本上实现了挂失立即止付,注销立即失效。一旦对银行卡挂失、注销后,其立即失去了应有功能,成为废卡一张,持废卡者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商店、ATM机、POS机上都无法使用。

我国身份证管理完全可以借鉴该模式,依托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融入更多科技含量,更好地便民利民并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如在现有身份证的基础上加入类似银行卡的芯片,融合指纹、DNA等基本识别信息及家庭成员、婚姻、学历、社保、纳税等信息,实现“一卡通”。同时严格管控有权查询身份证的部门和可以读取身份证的器械非经特殊程序、特殊器械无法读取。并要求每台读卡器械均与公安机关联网且留存读卡记录,对涉及查验身份证的不同部门授予相应权限,限制其只能查询涉及本行业的信息。

这样的身份证已基本上具备了银行卡的应有功能,成为公民个人的流动信息库和证明函。当依法对其挂失、注销、补办后,就应在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操作,使原身份证失去效力,信息无法读取。还可融入类似“通缉令”的程序,一旦他人使用被挂失的身份证,读卡器械就发出警示,让窃用、冒用者现形。这样的话,丢失或被窃取的身份证只要及时注销,立刻成为毫无价值的废卡,失主更不必担心被“证明”乃至被“犯罪”。

本期作者晓武史洪举 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