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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说法|疫情期间工伤问题这十问十答你一定要知道!
2020-02-19 11:19:43
法治四川 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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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兰楠
近日,不少单位、企业陆续复工复产。疫情之下,工伤问题成了大家绕不开的问题。
哪些情况视为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有没有限制?围绕这些问题,省国资委组织常年法律顾问进行了梳理和解答。
问题一: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答:应认定为工伤。
问题二:单位指派员工到武汉市或其他疫区出差工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答: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较大。
广东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吉林省等地区有明确的规定,将此种情况视同工伤。此外,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案例,认定因特定的工作环境而感染传染病,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问题三:志愿者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志愿活动中发生事故或受到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答: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有待于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进一步明确。
问题四:普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答: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而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患病,不属于交通事故伤害,故一般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问题五:普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答:通常很难被认定为工伤。但是有例外情况,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问题六:员工在家办公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答: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原因:1.在家办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很难确定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患病;2.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患病,不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规定的事故伤害;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尚未被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构成职业病;4.在家办公因与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可能还存在更多样的与工作无关的感染致病因素。
问题七:工伤申请单位、认定单位及申请时限?
答: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30日之内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前述部门申请。
3.此外,在疫情特殊时期,各地方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及规定,个别地方放宽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例如成都市。
问题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若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1.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员工具体伤情及医疗诊断证明为其确定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一般包括: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外省市就医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
3.若员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问题九: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此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在患病隔离治疗期间,还可以依法享受有关医疗期的其他待遇,例如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等。
问题十: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如何承担责任?
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编辑:曾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