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奋力开创兴文检察工作新局面

  
2019-12-11 09:29:19
     


 宜宾市检察院检查组到兴文县看守所开展监管场所专项检查,查看看守所监管工作情况和驻所检察监督工作情况
 


  兴文县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罗浩 文/图

近年来,兴文县检察院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创新巡回检察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兴文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兴文县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巡回检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了针对监外执行的“全面+专项”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监督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强化组织建设,确保巡回检察责任到位

该院组织成立巡回检察工作组,邀请其他政法机关人员或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工作组成员参与巡回检察,增强巡回检察工作透明度。年度巡回检察工作完成后,工作组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后续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方案落实到位。

创新机制探索,确保巡回检察取得实效

《办法》对巡回检察的工作方式、工作流程、检察内容、处置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年以来,已对辖区15个乡镇司法所分别开展全面巡回监外执行检察工作3次,并针对辖区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人员较多的情况,开展专项巡回检察工作1次。

构建多重保障,促进监外执行监管规范执法

一是强化素质保障,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巡回检察的同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训。二是夯实人财物保障,确保社区矫正规范开展。向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对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并为矫正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确保社区矫正小组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医疗保障,杜绝暂予监外执行“一裁到底”。该院建议县司法局每三个月组织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到县级医院进行集中复查,并与医疗、卫生、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病情复查相关费用,坚决堵住保外就医“漏洞”。

多举措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

兴文县检察院多举措推动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找准扶贫脱困与司法救助工作的结合点,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动。截至今年9月底,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1万元,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8名,低保户5名。

明确方向,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

该院与县扶贫移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精准扶贫中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检察机关与扶贫移民局相互通报涉及司法救助、贫困群众帮扶措施及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将救助对象扩大到民事侵权案件中生活困难的被侵权人。特别是关于侵犯人身权以及涉及未成年受害人的刑事类和民事侵权类案件,由控申部门组织干警深入乡、村走访调查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刑事被害人和被侵权人的家庭情况,融合党委、政府的脱贫帮扶政策,采取经济救助与其他救助方式综合运用的多元化救助模式。

以人为本,推进救助服务保障扶贫工作

针对属于贫困户中的司法救助对象,简化救助程序,缩短救助资金拨付时间,或采取先行垫支等的方式,确保救助时效的及时性。针对贫困家庭的被性侵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在办理过程中高度重视受害人的情绪困扰和心理危机,将心理疏导工作贯穿司法救助全过程。积极协调党政部门、学校等,帮助落实入学、就业,争取减免学费、申请低保、争取扶贫款等。

完善举措,提升救助与扶贫的工作实效

一是精准救助,化解社会矛盾。该院通过检察开放日、送法下乡,政法干警进村入户等形式,对司法救助的范围、标准、期限、流程等法律知识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维权和保障意识。同时通过带案下访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拓展救助方式,提升救助实效。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与民政、扶贫、就业等部门进行衔接,针对落实司法救助后家庭生活、个人成长、就业等方面仍存在困难的受害人,尝试通过民政、社会救助、联系就业等途径帮助解决困难,提升救助实效。

三是回访调查,帮扶协助发展。为保证救助和帮扶效果,积极采取救助后的跟踪服务和帮扶工作,回访了解司法救助对象的生活、学习等情况,让救助对象尽快摆脱生活困境。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运用促进司法规范

今年以来,兴文县检察院加强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定了《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根据《工作办法》规定,该院建立了全院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将评查结果记入干警的执法档案,作为干警法律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探索评查新方式,精简工作流程

针对以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流程繁琐、评查过程主观性强、评查标准不一、评查结果缺乏运用等问题,该院积极探索评查工作新方式,并精简工作流程。

一是加强网上核查,及时发现案件质量问题。统计人员每周定期将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中发现的问题记入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清单,作为评查人员对案件质量定级的参考依据。二是针对每月的不起诉、不批捕、撤回起诉、法院判决改变罪名等特定种类案件,评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承办人,并确定案件质量评查等级记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年终统一根据评查结果对承办人进行惩戒。

质量评查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

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与对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形成评查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双赢的局面,最终实现“晋位升级”总目标突破。

评查出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后,根据该院对部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扣除办案部门相应考核分数,并要求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说明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同时,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和“精品案件”评选衔接机制,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案件优先考虑作为精品案件予以奖励,并对办案部门进行加分鼓励,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建立评查长效化机制,落实评查结果的运用

近年来,该院大力加强案件质量工程建设,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极大地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不断促进司法规范化。

一是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与规范司法行为对接,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规范司法行为问题清单挂钩,评查出的问题列入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以评查促司法规范。如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办案部门在扣押涉案款物后未登记备案、同步录音录像不到位、内卷文书适用法律引用错误、审查报告撰写不规范、文书制作不完整等问题,及时向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提出,限时整改,避免遗留问题,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促进司法规范取得实效。

二是建立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评查结果的运用。该院建立了评查结果详细通报到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办案部门、案件承办人的四见面制度,由案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检务督察部门负责约谈惩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改完毕的问题进行复查、对惩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案件评查结果运用到位,起到防止旧“病”复发的效果。

今年,该院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3次,评查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已办结的95件案件,评查出优秀案件2件,瑕疵案件2件,合格案件91件。

另悉,今年以来,兴文县检察院还制定出台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两海示范区”建设、服务保障四川南向开放民族区域经济强县建设、服务保障“12·16”5.7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四个实施意见。同时,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办理刑事速裁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会同县财政局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关于建立国有财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出台《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协助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细则》。